申请条件:
在我市购买成套住宅二手房达到60平方米并实际入住,此套住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未办过外地人购房入户的,待原房内无户口后,可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共三人户口迁入。每递增20平方米,增加直系亲属一人。
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或未婚子女。
申请手续:
1、 申请报告;
2、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明时间及申办人员关系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 十六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
4、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两本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公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
5、 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买卖契约;
6、 契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
7、 子女出生证;非独生子女还需提供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8、 其它所需相关材料;
9、 以上所有证件请用A4纸各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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