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的。
申请手续:
1、 申请报告;
2、 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父母双方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明时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 父母双方及户主、产权人与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父母双方的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可由原派出所出具注明原户籍地址、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三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办理三人关系公证;
7、 申请人现户籍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户口需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户主、产权人和申请人同时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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